掇刀区检察院跟进调查,了解到阿美是小玲的唯一抚养人,一旦阿美入监,小玲将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院分别向掇刀区民政、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将小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认临时监护人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建议教育部门将小玲纳入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好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掇刀区民政部门确认小玲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掇刀区“童享阳光”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并在征得阿美同意的基础上,由市社会福利院在阿美服刑期间代养小玲,定期为小玲提供心理疏导。根据小玲的实际情况、相关政策和市社会福利院要求,掇刀区教育局帮助小玲办理转学事宜,并安排专业教师对她进行学习辅导等。
虽然妈妈入狱服刑了,但小玲的学习、生活得以继续,福利院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和检察官的关怀让她倍感温暖。阿美得知后,心中充满感激……
阿美刑满释放后接回了小玲,小玲再次面临转学。依然是在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小玲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帮助下,小玲顺利回到了原来就读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