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郑某等人驾驶4艘运输船在该水域盗采江砂时,被汉川、仙桃两地水利执法部门和汉川警方查获。经检测,被查获的江砂中包含石英砂,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
因该案系发生在汉江流域汉川段的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汉川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引导侦查。经查,自2022年1月至案发,该团伙盗采江砂并销赃,非法获利609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汉川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同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某才等13人非法采砂汉江汉川段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损害及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水域生物资源损失和河道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合计697万余元。
汉川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才、郑某、刘某等13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均涉嫌非法采矿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上述13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提出相应量刑建议;针对郑某才等人给国家矿产资源和汉江河道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