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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检察院被授予“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字号:    】        时间:2021-01-27      

                     
  本网讯(通讯员 沙青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该的取得是全体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伍家岗区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伍家岗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监督、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努力提高全院干警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文明司法的公信力显著提升。

  该院不断完善创建体制、健全创建机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管理求实效,抓载体树形象,干警队伍呈现出团结拼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塑造了一支忠诚可靠、公正清廉、务实进取的检察队伍。

  今后该院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公正执法为主线,以热情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宜昌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