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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以“配合调查”为名诈骗老人,两“帮凶”帮助转移84万余元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07-07      作者:  

  敲门、对暗号、给钱……湖北省老河口市年近八旬的肖老太(化名)一顿操作后,33万元现金惨遭损失。6月14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老人警惕冒充“公检法”骗局。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8月初,独居的肖老太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市民警,有一笔诈骗案资金转入肖老太名下账户,其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在某诈骗团伙处被发现,并准确地报出了肖老太的身份证号码。听闻对方已制作好了“逮捕证”,肖老太连忙答应对方近期不外出也不跟任何人说这件事。随后,肖老太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内成员均以“警号”为备注名,要求肖老太每三小时在群内报备一次行踪。肖老太在群内看到了骗子伪造的被害人“死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印制有自己照片的文书,顿时慌了神,一再保证自己不可能诈骗,并在群内表示:同意将自己银行卡中的33万元资金交给国家调查以证明清白。

  其后几天,肖老太按对方要求将名下存款分批次取出,前往银行取款时和对方保持微信通话联系。8月20日这天,肖老太将现金摆放在床上,等待专员前来核实资金是否涉诈。当晚11时30分左右,对方微信通知肖老太开门。开门后,一背双肩包的黑衣男子走进来,双方互报“暗号”,肖老太将33万元现金交给对方。待人离开后,肖老太发现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不见了,顿时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报警。民警根据嫌疑人轨迹,在外省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陶某抓获。

  经调查,王某、陶某受“上家”招募,通过境外软件保持联系。二人明知“上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按其发送的地址去找人“拿钱”,然后将钱交给指定人或存入指定账户,从中赚取好处费。

  2024年9月24日,公安机关以王某、陶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同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以王某、陶某涉嫌三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据查:王某、陶某共协助“上家”转移资金84.58万元。

  2025年2月27日,老河口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4月18日,老河口市法院判决王某、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向肖老太发送了加盖公章的“国家机关文书”,该文书抬头是公安部,落款是某市检察院,公章却是最高检,漏洞百出,但肖老太生活经验少、辨别能力弱,便信以为真。要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子女要多关心和关注父母生活。多向老年人讲解相关诈骗案例,帮助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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