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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以检察听证促和谐,加处罚款被免除了!

【字号:    】        时间:2025-01-13      作者:  杨运红

  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已经认识到错误,全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和缴纳处罚款,非常感谢检察院搭建平台,让有机会与行政机关和解,从而减免了加处罚款,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19日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起行政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上,湖北某公司经理曹某某握着案件承办检察官袁华军的手说。

  2022年12月,湖北某公司因为拖欠50名员工105.8万元工资而被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限期支付员工工资并处罚2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2023年6月,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向法院申请加处罚款2万元并强制执行。

  今年1月2日,湖北某公司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运营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2023年7月在收到法院裁定执行书后,该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分批次支付了全部员工工资并缴纳罚款,希望能减免加处的2万元罚款。

  经审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湖北某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已支付员工工资且缴纳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和需要听证的问题,湖北某公司经理曹某某阐述了申请减免加处罚款的理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表介绍了案件处理过程并发表了意见,从执法角度说明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目的法院代表介绍了执行情况。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生存发展确实不易该公司已足额支付了员工工资和缴纳了罚款,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表示同意减免加处罚款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斌表示,当前,实体经济在运营中的确面临较多困难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道必答题。此次公开听证减免企业加处罚款的举措,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的积极作为,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柔性执法的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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