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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粮食安全,湖北检察不遗余“粒”!

【字号:    】        时间:2024-10-18      作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

湖北检察机关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守护每一份来之不易的收获

让我们一起来看

湖北检察保“耕”护“粮”的

专属担当

鄂  州:“粮”辰美景,“益”心守护

  今年以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切实守护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不仅关乎生产,更关乎流通、储备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华容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综合履职,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一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先后办理了油条内铝过量、口水油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通过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强化打击犯罪效果。另一方面,加强耕地保护,聚焦辖区内农用设施用地管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围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农资废品回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等方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把好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幸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  

黄  冈:协同服务“三农” 专项法治服务进村入企

  在今年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罗田县检察院、罗田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到凤山镇白杨冲村开展送法下乡入企活动,指导农业合作社、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产品、农业机械,提高识假辨劣和维权能力,防范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检察官和执法人员通过“摆摊”普法,发放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相关工作举措及涉农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讲解农资典型案例、维权方式,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咸  宁:联合开展农资打假确保种子安全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更密切关联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邀请人民监督员一道开展农资打假法治宣传活动,全力护航农资安全。

  活动中,检察干警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走访检查潘家湾镇、新街镇等地多家农资经营店铺,摸排发现个别农资经营部存在进货怠于履行查验义务、涉嫌销售侵权种子、农药销售台账不清晰、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不按规定明示等不规范行为。检察干警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向农民朋友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宣传《种子法》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求商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对农药销售情况建立详细台账。

  “农资产品质量和农药安全是农民最关心的头等大事,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助力农资安全,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权益。”现场参与的人民监督员说道。

随  州: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恢复如初

  2024年1月,随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时,与相关单位就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开展座谈,在此期间,得知安居镇和睦畈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被破坏的线索。

  经核查发现,该地部分基本农田存在被机械碾压痕迹,机耕路被挖导致石子混入路两旁的基本农田中,排水沟多处堵塞,部分水渠通渠灌溉功能丧失,致使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受损。

  检察官了解到,和睦畈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共2900余亩,项目即将完工并投入使用。为保证受损农田在春耕前恢复高标准农田种植条件,切实发挥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作用,随县检察院经分析研判,针对上述农田、水利受损等问题向4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破坏基本农田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恢复农田、水利设施原状,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等。同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助推基本农田尽快恢复种植条件。

  3月,相关单位回复称,已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方等多方项目负责人共同召开座谈会,明确各方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分别对被破坏的农田和机耕路按原样进行高标准修复整改。

  6月,随县检察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和睦畈村受损的农田已基本恢复原有种植条件,机耕路可保障农机正常通行,沿线沟渠通过重新挖掘清理可供正常灌溉。

恩  施:粮安天下,“益”心守护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巴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高标准农田管护监督、农药粮种监督、耕地复垦监督,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汉  江:拧紧粮食烘干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阀”

  为进一步做好对粮食烘干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粮食烘干作业流程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仙桃市检察院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今年3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仙桃市检察院反映称,该市部分粮食烘干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安全隐患问题。收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发现,目前全市共有58家粮食烘干企业,但大部分粮食烘干企业未被纳入有限空间监管范畴,且所调查的企业均存在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风险。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如何加强粮食烘干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有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涉及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其粮食烘干机作业场所、机具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进行统计建立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同时,在办案检察官的跟进指导下,相关行政单位通过召开全市粮食烘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展开工作部署,就涉案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安全警示标识、现场安全防护等12个方面着手督促彻底整改。

  目前,58家涉及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的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基本达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标志到位、安全作业培训有序开展、安全管理制度严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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