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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字号:    】        时间:2024-09-26      作者:  

  近日,“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武  汉:守护“花丛中”的食品安全

  赠送花束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表达心意的方式,伴随鲜花样式和品类的不断创新,从榴莲花束到旺仔花束,兼具观赏性和实用性的网红零食花束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

  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排查,发现辖区部分鲜花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零食花束,存在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且部分食品因撕去外包装出现生产日期缺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广大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及时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督促整改。目前,案涉部分家商家已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其余商家则停止违规销售行为。

襄  阳:严把“食品关” 筑“食”安防线

  为守牢监管场所食品安全底线,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所内食品及生活物资供应情况开展抽样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守护戒毒场所安全。

  检察干警对送货物资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对清单上的送货物品种类、数量以及价格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物品种类合规、数量准确、价格合理。同时,对车内食品及生活用品进行随机抽查,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以及是否夹带违禁品、违规品等,杜绝临期、过期食品以及违禁违规品等流入管教区,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检查中,检察干警了解到,戒毒所现已实施定时定点配送制度,根据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情况及自身需求申报购物计划后,第一时间通知供货商配送货物,实现了戒毒人员购物需求与商品供应的高效衔接。物资送达后,由强戒所民警统一整理分发,有效避免了送货人员与戒毒人员的直接接触,进一步保障了戒毒场所的安全秩序。

荆  州: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 不得混放销售

  在日常购物时,大家或许对有些“功能性”饮料“混迹”于普通饮料中销售的现象习以为常,却不知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从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甚至还会对不适宜人群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石首市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供的线索,对该市城区部分超市及门店存在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市有部分超市和门店在销售带有“蓝帽子”标识的劲酒、红牛、东鹏特饮等保健食品时,没有设置专区销售,也没有绿底白字的“保健食品”提示牌,保健食品与其他普通饮料混放在一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虽然设置了专区销售,但其中还摆放有儿童奶粉、学生奶粉、中老年奶粉及其他保健食品。此外,部分商家在线上销售中,存在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其他产品混放销售的现象。

  在调查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市场上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关监管部门对此重视不够,协同履职不力,大多数消费者对两种食品混放销售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为此,石首市检察院于8月12日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还邀请市人民医院医生、“益心为公”志愿者董红刚和一名社区居民作为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益心为公”志愿者董红刚对特殊食品的使用、管理作出专业讲解。他认为,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不像普通食品可以长期服用,过量使用将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根据特定的生理阶段、特定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格外需要强调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这些特殊食品要通过专柜销售的方式予以提醒,和其它商品混放销售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在充分听取案情汇报和相关情况后,三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石首市检察院就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8月15日,石首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切实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特殊食品安全整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咸  宁:检察听证 为“外卖”食品安全划“红线”

  2024年7月中旬,通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县域内外卖平台商户进行排查,发现均存在部分商家资质信息公示栏未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部分外卖食品外包装未加贴食安封签、少部分骑手未办理健康证或者健康证过期、社保登记不全等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30日,通城县检察院就县域内外卖平台食品安全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出示了取证照片及排查问题清单,并介绍了缴纳社保及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的重要意义。

  “缴纳社保是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前段时间临县一外卖骑手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未购买社保,引发了维权纠纷;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主要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入网商家的信誉等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加听证会的职能部门也纷纷进行表态,表示将根据各自职能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职,及时进行整改。

  “外卖食品未加贴食安封签、骑手健康证不规范等现象,让食品安全确实存在隐患,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监督外卖平台督促商户及时公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建议卫生健康局督促外卖平台骑手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听证员、五里镇党委副书记李自良发表意见。

  会后,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向其他职能部门制发磋商意见书,督促其积极能动履职,合力保障网络餐饮行业发展和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通城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此次监督活动,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恩  施:小餐饮守护大安全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对食品安全问题绝对“零容忍”。2024年6月至7月,咸丰县检察院聚焦“小餐饮店”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开展“益安餐桌”专项行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司法“防线”。

  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饭店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未办理、未公示证照信息或者公示不规范、未张贴反浪费标识等经营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营造安全、公开、透明的餐饮消费环境,咸丰县检察院先后对有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力度,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居民饮食安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餐饮饭店进行集体约谈,开展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警告等行政处罚。

  为延伸办案效果,咸丰县检察院透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隐患背后的原因,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于8月28日向主管部门发出综合检察建议,汇总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实食品安全职责,抓住关键对象和关键环节,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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