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任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宜昌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执行。任某在矫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据此,执行机关拟对任某提请减刑,经宜昌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
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提请减刑,比较罕见,为落实实质化审理要求,宜昌市检察院采取了咨询专家、与相关人员谈话、随机抽检、大数据比对等一系列调查核实措施。因该案特殊性,经审批,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为确保听证效果,该院特邀三峡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博士、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次听证。同时,湖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派员到场指导,多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
听证期间,承办检察官就调取的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予以展示,就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检察机关意见,同时就本次听证的两个焦点问题进行阐述;宜昌市高新区司法分局就任某拟提请减刑案发表观点;宜昌市社矫局就该案进行补充;任某本人作自我陈述。听证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该项发明专利的研发思路、创造原理、社会价值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并展开激烈讨论。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该专利由任某为主发明的意见。
任某减刑审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宜昌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审查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该案,达到“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效果,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也是落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