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们一起带着同村的41个老乡拖家带口从外地到这边做工,工程做完了,总包公司垮了,分包公司资不抵债,我们官司也打了、信访局也去了,却迟迟拿不到工钱,检察院监督后,拖欠了我们近十年的工钱今天终于都拿到了,谢谢你们!”5月23日,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现场,农民工对洪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感激地说道。
讨薪无果农民工踏上漫漫维权路
2014年,王某某借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厂房围护结构工程。随后,王某某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围护砌砖和钢筋制作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李某甲具体施工,将所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制模工程发包给李某乙具体施工,双方均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李某乙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16年8月,王某某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向李某甲、李某乙出具了工程结算清单,并向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出具欠款120万元、140万元的欠条,承诺待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后,再向李某甲、李某乙一次性付清欠款。
2017年11月24日,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欠付王某某借用某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未予清偿。李某甲、李某乙多次找王某某讨要自己及41名农民工的工钱无果,直到2020年,李某甲、李某乙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赢了官司为何迟迟拿不到工钱?
2020年4月9日,李某甲、李某乙分别起诉至洪湖市人民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及逾期利息、要求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中优先支付给李某甲、李某乙。同年4月2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之时向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强制执行调解书时,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无法清偿全部债权,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并未确认李某甲、李某乙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的在建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导致李某甲、李某乙及41名农民工的工钱无法得到优先受偿。农民工们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工钱……
跟踪监督顺利拿回拖欠工钱
洪湖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进行调查时,农民工所工作的公司系违法挂靠,优先受偿权无法通过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确认。经过多次反复查阅案卷、分析案情、研究诉讼程序,发现人社部门没有对欠薪企业主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账户拨付工程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发现该救济途径后,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线索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后通过调查核实依法督促人社部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人社部门对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先行垫付43名农民工工资215.4万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24年4月15日,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4月16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与此同时,洪湖市检察院监督洪湖市人民法院对涉及43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快审快结。
洪湖市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检察长、法院院长和人社局局长进行专项座谈,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农民工代表协商,2024年5月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预留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2024年5月23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在检察机关和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见证下,43名农民工终于拿回了拖欠近10年的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