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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伪造印章案办结后,检察机关还做了一件事

【字号:    】        时间:2024-07-05      作者:  

   一手护营商,一手促治理。6月20日,公安县检察院就特种行业经营管理向公安机关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公章刻制业规范经营,持续走在法治化道路上。
  

  被告人甘某系某广告公司个体经营户的实际负责人,2022年7月5日,明知未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甘某依然根据熟人盛某(另案处理)微信提供的印章照片及要求,为其刻制某公司财务印章一枚,收取制作费60元。后盛某利用其任某公司置业顾问身份,通过出具加盖此印章的收据,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人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没有行业许可,刻制公司财务印章,为他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7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甘某提起公诉。4月30日,被告人甘某某被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私刻印章事小,刑事责任事大。甘某为了小利小惠误入歧途,不仅给某企业间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自己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公章制刻业属于特种行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即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送达活动中,检察官介绍,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特种行业通常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寄卖业、开锁业等。

  针对公安机关在公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规章制度落实;坚持以案为戒,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加强针对性宣传。通过推动特种行业治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李唯表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公开性和刚性,有助于公检双方在司法办案中针对发现的隐患、漏洞等倾向性问题形成合力,进而提高办案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准确,相信在法治护航下,公安县的营商环境会不断向好向优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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