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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小花的故事

【字号:    】        时间:2024-06-28      作者:  

  “孩子爸爸酗酒,跟他难以沟通,我只能来寻求检察机关帮助了……”一位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母亲哽咽地说道。

  杨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2024年3月,杨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花(化名)由母亲李某抚养,杨某每月向李某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杨某离婚后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未向李某支付医疗费、抚养费、教育费等。

  小花因患严重抑郁症休学在家,每月需到医院接受治疗,李某因照顾女儿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一人抚养确有困难。


  支持起诉护民生

  2024年5月,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杨某支付离婚后女儿两个月的抚养费4000元。

  五峰县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立即前往小花所居住的村委会,联合村委会干部走访其家庭、邻居、亲属等,对小花家庭的监护情况、生活状况等开展全面社会调查;到杨某工作的工厂走访,了解其工作、收入情况。

  经调查发现,杨某在婚内确有家庭暴力行为,且离婚后未支付小花抚养费,离婚协议中亦未约定小花的医疗费及教育费,李某因照顾女儿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一人抚养确有困难,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维权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且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申请人小花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以及医疗费、教育费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固定收集证据,建议小花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父亲杨某每月按时支付小花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并按照实际支出支付小花医疗费、教育费的50%。

  检察机关参加民事庭前调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孩子爸爸已经按约定履行了调解协议,小花生活、教育、医疗费用终于有保障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李某特意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维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帮助他们解决“不敢诉”“不会诉”的难题,支持起诉是“检护民生”的重要方式。


  多元救助解民忧

  考虑到李某无经济来源,需要抚养多个孩子经济压力大的现实,办案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和小花所在镇村,为其申办了低保,保障了家庭的基本开销和教育学习费用。


  因父母长期吵架,家庭不和睦,杨某性格暴躁,对女儿的管教方式以打压、批评为主,致使小花缺乏家庭关爱,被诊断患重度抑郁。

  “每一个‘生病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生病的家庭。”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合县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花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进行心理疏导、干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找出家庭教育的症结所在,调适亲子关系,帮助小花疏导不良情绪,化解苦恼,积极面对新生活。


  制发《督促监护令》

  办案过程中,针对杨某案发前长期对女儿小花关心、教育、监护不足的情况,检察机关向杨某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法院少年法庭,对其强调和讲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责令其离异后仍应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责任。

  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常态化督促履行职责,促使杨某调整教育行为,改变以打骂代替教育的习惯,让小花感受到家庭温暖,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地落实,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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