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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15万余元滞纳金减免后,企业“轻装上阵”阔步谋发展

【字号:    】        时间:2024-06-21      作者:  

  “难题终于解决了,现在我们厂每天可以生产1万多斤碱面,销往襄阳及周边省市各大门店。”6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一家食品加工厂回访时,负责人张某激动地说道。
  记者现场看到,机器轰鸣声中,十余名工人正在流水线上忙碌着,他们将完成碱面的生产、打包、配送,次日清晨,地道的襄阳风味将出现在食客们的餐桌上。
  企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但对于负责人来说,这一转变实属来之不易。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16年12月,该食品公司因面条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向环评审批部门报批,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未及时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和滞纳金15万余元,并对该食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今年1月24日,在受理该企业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经核实,为避免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该企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先后投入20多万元升级食品加工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改造。
  走访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法院判决依据等问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企业负责人张某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缴纳罚款。
  “此前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们认识到了错误,已经进行了设备升级,尽量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张某说道。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企业负责人提出减免滞纳金的请求。
  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必要,且涉案食品公司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今年1月30日,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公司负责人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滞纳金加剧了企业的生存困难,应该为企业提供多方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人民监督员表示。
  经过多番讨论,多方一致认为本案符合行政强制法减免滞纳金的规定,同意减免本案的滞纳金15万余元。随后,该食品公司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款15万元及执行费,法院对该案执结,为其解除了惩戒措施,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多亏检察机关开展此次行政争议化解,我们公司才能顺利申请了200万元的创业贷款。后期,我们计划再开一条生产线,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张某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
  襄州区检察院检察长胡芝春介绍,在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将把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和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展现检察机关在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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