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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如何落地?

【字号:    】        时间:2024-04-23      作者:  

  “在我们共同经历的落实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贵院展现出的敬业精神、高效协作、无私奉献使我们深受启发和感动。”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检察院的感谢信,对该院在工作中的鼎力支持与无私帮助表示感谢,希望鄂豫两地检察院共同书写更多法治建设新篇章。  

  今年1月,柘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遇到了难题,鲁某某、余某某、万某某3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地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3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刑罚,但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南漳县的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检察机关该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开展反向衔接工作?在制发检察意见后,又该如何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确保处罚能顺利衔接、真正落地?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涉及两省,柘城县检察院在向南漳县公安局作出检察意见前,决定向南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南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即刻向院领导请示,并按程序与当地公安局沟通联系,全力支持配合柘城县检察院工作。


  行刑反向衔接不光是制发检察意见书,更要跟踪督促行政机关,确保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尽快落实到位。在向南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后,南漳县检察院协助柘城县检察院对检察意见落实情况予以持续监督。为保障异地涉案财物罚没执行顺利衔接,两地检察院与公安局商议,四方就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及处罚达成共识,为公检两家工作顺利推进架起一座桥梁。


  南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鲁某某、余某某、万某某三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不同程度的罚款及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柘城县检察院收到南漳县检察院寄去的南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3人的处罚决定内容均落实到位,实现了反向衔接的闭环。


  柘城县检察院在感谢信中写道:“回顾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面对异地落实检察意见的诸多困难与挑战,深感双方合作之真诚,协调之顺畅。”


  南漳县检察院作为沟通的桥梁,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了案件既“接得住”也“接得稳”更“接得好”。此次合作,不仅是鄂豫两地检察院之间的一次成功交流,也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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