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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助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4-10-17      作者:  

  10月16日上午,湖北省委统战部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洪山礼堂联合召开“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助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发布典型案例。

  金鑫指出,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也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

  为促进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融合,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今年7月,湖北省委统战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会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并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推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向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发出倡议书,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注册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或开展调研、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志愿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1344名党外人士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

  ——结合年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实际,各民主党派省委会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组成8个调研组,赴有关市州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监督调研工作,推动有关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召开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情况通报会,省检察院通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各民主党派省委会通报民主监督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为检察机关提供问题线索和智力支持。

  金鑫强调,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展现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联动、共同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涉及武汉、襄阳、宜昌、咸宁、随州、恩施等地,涉及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5个民主党派。这些案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体现了多种监督方式同向发力、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着力拓展办案质效等特点。分别如下:

  案例一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李家沟是老河口市辖区内一条长约6.5公里的自然河流,于主城区上游汇入汉江。民革襄阳市委会调研组成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时发现,李家沟沿岸截污管网存在破损、堵塞问题,致使生活污水外溢,破坏汉江生态环境,遂向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志愿者协助案件调查、提供专业咨询,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更换维护19处破损管网,新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8公里,对污水淤积处进行彻底清淤,推动李家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排放标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借助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机制,发挥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环境资源领域的专业优势,协助检察机关查明公益受损事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携手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案例二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清江水环境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清江是长江在我省境内的第二大一级支流,其生态质量直接关系长江生态环境安全。民建会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反映恩施市某污水井生活污水溢流至清江。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志愿者协助案件调查,参与跟踪观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恩施市人民政府拨款2000余万元,用于修建新的不锈钢材质污水管网,彻底解决污水溢流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50余米管网修建工作,并解决案涉污水检查井溢流问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邀请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办案,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着力提升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质效,消除清江污染隐患。

  案例三

  随州市检察机关

  督促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情况】

  随州辖区内有3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民进随州市委会在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时发现,因监管不力,公园及周边存在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遂向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经分析研判,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市县两级院共同开展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湿地公园保护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同时,推动随县人民政府指定随县林业局牵头制定了《随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湿地公园保护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湿地公园长效保护的“后半篇”文章。

  【典型意义】

  针对民主党派反映的湿地公园生态受损线索,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专项治理,建立保护协作机制。同时,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跟踪观察,强化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案例四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公园水渠环境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某小区旁公园面积约90亩,中间有水渠由北向南贯穿,汇入严西湖(系通江湖泊)。民进会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反映,因监管不力、管护不当,公园绿地、水渠水质环境恶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志愿者参加听证,就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展,强化常态管护等问题进行会商研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后,检察机关邀请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两次开展现场“回头看”,公园内已种植草坪2.36万平方米,花木1.35万平方米,水渠清淤除杂面积1.3万平方米,水质检测结果达标,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志愿者提供线索、参加听证、跟踪观察等作用,实现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案例五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码头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农工党宜昌市委会党员牵头组建的猇亭区“长江哨兵”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净化江滩活动时,发现宜昌市猇亭区有4家货运码头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污水直排等问题,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遂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提供线索。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志愿者协助案件调查,参加听证,提出专业性整改建议等,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码头企业拆除未经批准安装的散货装卸设施;改良运输货物的泊位皮带机,确保运输过程封闭作业;对现有自动喷淋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有效解决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抛洒、扬尘等问题;对沉淀池及导流槽进行全面清洗,改扩建增大沉淀池存储容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及其组建的公益组织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效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1+1>2”的效果。

  案例六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碱水圳污水直排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碱水圳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隽水河南岸,汇入长江一级支流隽水河。咸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因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滞后,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碱水圳,且存在淤塞现象,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民盟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挥其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专业优势,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志愿者综合考虑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市内涝治理需求,对行政机关整改方案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启动碱水圳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沟渠清淤疏浚、堤岸景观绿化和新建防涝排洪泵站等,推动水环境、内涝问题得到改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启动雨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消除水污染隐患。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志愿者专业优势,推动行政机关优化整改方案,为老城区黑臭水体和内涝综合治理提供有益样板,凝聚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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